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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十三)——发展改革等部门法定职责

时间 :2025-02-11 来源: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除市场主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外,更需政府依法监管,三个层面的欠薪治理格局缺一不可。因此,明确政府属地责任和各部门职责,依法监管,才能确保实现《条例》的立法目的,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其中,发展改革等部门法定职责为:

1.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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