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智慧法务 | 疑难案件解决中心 - 专业法律咨询与研究
欢迎您登录互联网+智慧法务综合服务平台
咨询服务热线:0431-88005120
疑难案件解决中心

《信访工作条例》政策解读(七)

时间 :2025-02-11 来源: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

一、应当如何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二、各级信访部门应如何处理信访事项?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三、信访部门应如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

四、信访部门应如何处理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

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五、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如何处理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对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互联网+智慧法务”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     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互联网+智慧法务”。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互联网+智慧法务)”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推荐阅读
当前页面由百度MIP提供加速,可能存在部分功能无法使用,如需访问原网页,请点击这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