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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政策解读(六)

时间 :2025-02-11 来源: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一、信访事项应当载明哪些内容?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二、《条例》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有什么明确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三、上级机关、单位在何种情况下不受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四、《条例》对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有什么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五、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向哪些部门提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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