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智慧法务 | 疑难案件解决中心 - 专业法律咨询与研究
欢迎您登录互联网+智慧法务综合服务平台
咨询服务热线:0431-88005120
疑难案件解决中心

《信访工作条例》政策解读(五)

时间 :2025-02-11 来源: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一、如何将信访工作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将信访工作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教学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轻干部和新录用干部到信访工作岗位锻炼制度。

二、信访人应当如何提出信访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三、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哪些便利信访人的事项?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四、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如何开展信访工作?

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五、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如何开展联合接访?

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机关、单位联合接待,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互联网+智慧法务”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     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互联网+智慧法务”。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互联网+智慧法务)”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推荐阅读
当前页面由百度MIP提供加速,可能存在部分功能无法使用,如需访问原网页,请点击这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