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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系列(五)

时间 :2020-06-17 来源:
按照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的范围不包括保胎费用,但是,有的地方将其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对于已纳入的地方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直接支付,对于未纳入的地方可先确定流产先兆是否与工伤存在关联,若确定是由治疗工伤引发的,可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伤残津贴的支付依据是否相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伤残津贴的支付依据是相同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支付伤残津贴的同时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非因公死亡人员遗属能否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相关规定,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确认为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具有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等法定情形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资格。若同时还领取非因公死亡抚恤待遇,可按照其享受非因公死亡抚恤待遇能否支撑其主要生活来源来判断,若非因公死亡抚恤待遇较低,不能成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则可以同时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3.在工伤治疗期间发生的保胎费用应如何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按照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的范围不包括保胎费用,但是,有的地方将其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对于已纳入的地方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直接支付,对于未纳入的地方可先确定流产先兆是否与工伤存在关联,若确定是由治疗工伤引发的,可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4.远房亲属能否领取工亡职工的工亡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远房亲属不属于一般近亲属范畴,通常不能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但如果其与工亡职工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宜予以考虑。

5.工伤保险待遇审批时间要多长?

由于用人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均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因此当事人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后,可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应享受待遇。鉴于对工伤费用支付时限缺乏具体规定,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规定,可将社保经办机构的支付时限确定为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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