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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4-05-08 来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父母出资或者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一方不同意竞价取得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出资来源及比例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房屋产权登记情况等事实,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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