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登录互联网+智慧法务综合服务平台
咨询服务热线:0431-88005120
疑难案件解决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时间 :2019-02-01 来源:
第六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干涉承包经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强迫阻碍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经营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互联网+智慧法务”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     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互联网+智慧法务”。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互联网+智慧法务)”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