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中小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崛起、发展、壮大,成了国民经济中最活跃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众多中小企业如同雨后春笋,蓬勃发展。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日益严峻,能否有效的防范和管理法律风险成为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一个主要能力。
目前,部分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缺乏法律风险意识;在企业管理上重人治忽视"法治";企业内部也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股权设置也不合理。
现如今,股权对于股东来说越来越看重要。它既是股东对公司的影响力的体现,也是其高收益的来源。由于股权在股东心中的重要地位,所以公司出现股权纠纷的问题在所难免。那么如何规避公司的股权纠纷问题呢?

股权纠纷
股权纠纷实质就是利益纠纷。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各个利益分配的参与者鉴于自己对公司的贡献不满所分得利益。股权纠纷带的危害无可度量,规避纠纷对于每家公司来说刻不容缓。所以我们要将核心骨干纳入股东,采取合理股权进入,明确权利与义务。
如何将核心骨干纳入股东呢?律鹰法商学院谢雨羲院长为大家提出以下建议:
凡入股者必须独当一面。
凡入股者必须拿钱进入。
凡入股者必须一个一个进入。
凡入股者中途不许退出。
凡入股者不准从事第二产业。
凡中途退出者净身出户。
凡不能独当一面者自己拿股份或钱请高人。
三年内仍不能独当一面者,每年稀释20%股权。
凡涉及第二产业者自动退出(净身出户)凡泄露机密造成公司损害者自动退出(净身出户)。
凡因天灾人祸不能独当一面者,每年稀释10%。
凡稀释的股权优先对内转让。
凡被转让者必须拿钱进入。
凡被转让者必须独当一面。
各位企业家朋友,你明白了吗?律鹰法商学院欢迎各中小企业主来我院学习。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股权操作,请点击下方“了解更多”提交您的问题。